保險業務員如何節稅?
自97年7月1日起,保險業務員符合下列條件:
1.與保險公司不具僱傭關係。
2.由業務員獨立招攬業務並自負盈虧。
3.公司亦未提供勞工保險、全民健康保險及退休金等員工權益保障者。
其依招攬業績計算而自保險公司領取之佣金收入,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,按減除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。
保險業務員如
1.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。
2.或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。
3.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。
可依本部核定一般經紀人之費用率計算其必要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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